我来自惩罚世界

第一百九十六章 触手邪信徒(2/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om

首发:~第一百九十六章 触手邪信徒

砰!砰!砰!

三声枪响打破了宁静。

不管哪个新闻里都有标注,看见这种邪信徒,在没有绝对把握活捉的情况下,不要留手,往死里打。

这么想着,洛槐又开了几枪,直到把手枪的子弹打空。

邪信徒被开头三枪爆头直接撩翻在了地上,刚准备爬起来,又被剩下十来枪,胳膊大腿脖子关节全给补齐了。

现在躺在地上爬都爬不起来。

“你……能看见我?”

匪夷所思的是,邪信徒哪怕头中数枪,还是能说出话来。

不过也对,这样才有点邪信徒的样子嘛。

“不然呢?真当我盲打能这么准?”

洛槐走近几步,想看看这个奄奄一息却还在逞强的家伙。

然而……

“哈哈哈……”

外套之下突然冒出了毛骨悚然的声音。

洛槐连忙后腿两步。

下一刻,邪信徒的外套炸裂开来,一个瘦弱,身上却缠绕满了触手的人形怪物站了起来。

“死而复生……这就是神的力量……”邪信徒的脸上也长出了数根触手,将他的五官挤的错位扭曲,但他那歪斜了至少六十度的嘴却还是在说着话。

“为什么……为什么你们这些人就是理解不了这种强大呢?”

邪信徒,或者说触手怪物一边像岸上蠕动的章鱼一样接近着洛槐,一边用扭曲的嘴说着。

“只需要献祭血肉,就可以获得,这份伟大的……”

它喋喋不休的说到这,突然卡壳。

下一刻,原本还用来吃力移动的触手瞬间变成为了进攻的武器,或刺、或缠的攻向洛槐。

融合之血瞬间附着到衣物下的体表,洛槐直接一个后空翻起跳,跳到了四米高的空中,躲开了触手攻击。

“为什么你的魔力也是血!”触手怪物几乎分离到大脑两边的眼睛捕捉到了洛槐脖子以下的体表上的融合之血。

“难道你也是血肉的信徒?”

这样就可以解释的通为什么他可以看穿迷雾了!

怪物触手的攻势一缓。

“白痴,这是我自己的血。”洛槐对这种完全放弃自身种族形态的家伙可没啥好语气,是真心看不起。

不是说看不惯这几根触手,而是你这明摆着控制不好还瞎用,还一个劲以为自己有多厉害,这不是丢人吗?

“什么?你居然拿自己的血当魔力?!你难道以为自己是神吗!你这个亵渎血肉的家伙!”

怪物的逻辑会奇怪,从它的话中可以得知,它所使用的力量貌似也来自血肉。

而从结果上来看,它生气了。

嗖!触手在经过短暂的蓄力之后如同炮弹激射而出。

洛槐眼疾手快,瞬间又拿出一面防爆盾牌。

砰!砰!砰!……

触手打在上面的声势形同子弹,而且还有后劲。

洛槐被这股力道推出去了一两米。

“切,没有特性的装备太弱了。”

要不是为了防止刷怪,他早就掏出麦块的武器了。

但是现在也只能先靠自己的力量,他反手又掏出了一颗手雷。

道具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嘛。

洛星洛小星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三生石上终是你
三生石上终是你
关于三生石上终是你:来阅文旗下网站阅读我的更多作品吧!
南宫紫雪樱
玄幻:我的人皇幡震天下
玄幻:我的人皇幡震天下
开局受到诅咒,活一年老二十岁, 为了打破这个诅咒,我选择了练魔功, 世人纷纷笑我自杀, 却不料我一天入道,七日突破,月余蜕变,一载升仙, 他们还想看我笑话,没门!
佚名
替嫁被家暴死,这回你自己嫁
替嫁被家暴死,这回你自己嫁
关于替嫁被家暴死,这回你自己嫁:夏桉自知是庶出,从小便敬嫡母、尊嫡姐。抱璞守拙,低眉恭谨。她以为如此,便可令嫡母称心,换他们一房日子太平。可是她错了,在恶人眼里,她原来只是听话待宰的羔羊。十六岁那年,她终遭嫡母算计,替嫡姐嫁给了一个凶残狠毒的家暴纨绔,饱受虐打之苦,最后怀胎八月被虐打致死。弟弟则被嫡母养成了个一无是处的废物,又趁街头混战,派人砍了他二十几刀,令他横尸街头。小娘被下了慢性毒药,常年
画颐
从封地开始,到拥兵百万雄霸天下
从封地开始,到拥兵百万雄霸天下
关于从封地开始,到拥兵百万雄霸天下:现代医学博士,意外猝死,穿越到冷兵器时代,成为一贫如洗的王爷。土匪随意上门,县令也不将他放在眼里。就这,皇帝与太子还不想放过他。没办法,为了活下去,为了难以抑制的后宫梦。他只好先砍贪官再抄家,打完山贼种地瓜。种田养兵定北凉,召将纳妾平天下!前期慢热,百章以后开始南征北战。感谢支持,保证善始善终,完美结局。
南瓜种子
假少爷,疯了,他撂挑子了!
假少爷,疯了,他撂挑子了!
我穿书了, 穿成一虐文小说中不受待见的假少爷! 好消息是已经穿越了二十年,和家里人“打”成一片。 坏消息是他这个“打”是真打,受尽冷落,不受待见,穿过来也只是配吃剩饭剩菜的存在。 不过更好的消息是,我曾经游历无数世界任务, 这一次的任务是被赶出家,从此带着一身能力回到原本的世界。 正当我以为一切都将结束时,一切都发生了不对! 我明明只想离开,怎么一个二个都不让我走了呢!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