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乾镇魔人

第296章 走出兰台所(1/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om

首发:~第296章 走出兰台所

李新这时候又对李樗道:“其实以你实力,已经算得上是小有所成,年轻一代当中,我还没有见到几人能够比得上你,如今更进一步,甚至都已经可以比拟老一辈的高手。

不过,千万不要骄傲自满,你最大的缺陷,知道是什么吗?”

“我知道,是超凡之躯。”

“不错,超凡之躯意味着魔化污染的加重,我此前一直都没有让你往着这方面主动积极,而是想让你自然而然的掌握它……

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之前,你的力量,速度,耐力,反应种种,都将远远逊色于那些掌握了超凡之躯的人。

随着诡谲事件频发,坊间异人数量剧增,在各方面拥有远超常人实力者会越来越多,整体上是水涨船高,不断变强的。

另外一块重要的拼图,诡域你倒是已经掌握,但没有超凡之躯,就永远称不上真正的强者,也比不上老一辈的高手们。”

李樗点了点头。

对这一点,他还是颇为认可的。

李新说到这里,看向李樗那缠着绷带的右手。

“复苏之夜前,我就在你手臂钉入阳木钉,作为取回神像,转化阳木神体之前的过度手段,但一直到如今,派出去的钟可都还没有回应,很有可能已经出事……

我将派遣手底下的可靠人马前去接应,看看究竟怎么回事,就是不知,你的手臂还能支撑多久。”

“我的手臂的确一直都在僵硬坏死,但阳木钉也在持续发挥着作用,应该还能坚持个一年半载吧,运气好的话,怕是两三年以上都没有问题。

而且我最近也正尝试以牵机手套对它进行操控,或许就算完全坏死,都仍有办法重新掌控。”

李樗举手示意了一下。

“当然,我也知道,关键并不是这条手臂是否还能使用,而是它里面蕴含的闇金魔体会不会扩散出去。

这东西和我的血肉相性不合,要么是我克服这一点彻底掌控它,要么就是将其彻底改造,并没有太多其他路可走。”

李新道:“你知道就好。

到时候,无论是顺利取回神像,还是依靠其他诡谲之力成就超凡之躯,都将使你补齐最后一块拼图,实力突飞勐进。

我再安排你进入执法堂,成为我麾下得力干将。”

他对这件事情还是心中有数的,无论从仕途发展,还是自身所需,李樗的实力都是重中之重。

到时候,局势更进一步崩坏,朝廷也将更加倚重他们父子。

……

一段时日之后,已是十月下旬。

钟固把李樗招了过去,询问道:“你父亲应该和你说过轮转各堂之事吧?”

“说过。”

“那正好,地煞堂以公务名义咨问我所派遣得力干将协助调查,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你,正好趁此机会去看看。

这一次,你要面对的将会是草莽江湖的民间异人,不再是邪魔,切记小心行事。”…外派任务的流程,李樗已经经历过几次了,但那多是属于捕风捉影二堂的职责范围。

像页麓城和阴山妖窟诸事,就是典型的捉影堂业务。

而黄骥谋反桉,属于另外一种特殊情形。

涉及到了蛊心魔教和谋逆事件的,都是整个司部总抓的大桉要桉,需要合并整个镇魔司的力量郑重以对。

地煞堂所监察的草莽江湖,还真没有怎么刻意安排过。

不问苍生问鬼神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山村聊斋
山村聊斋
关于山村聊斋:神秘的古村落,居住着一群善良朴实的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发生的桩桩件件奇怪的灵异事件,令他们困惑不解。
小满故事亭
高手下山被七个姐姐宠上天
高手下山被七个姐姐宠上天
林枫医术逆天,到都市寻找七个师姐。 因救夏若雪失忆,恢复记忆却一无所有。 因为自己有七个绝色师姐,一个个仙姿玉色,皆是各方大佬。 林枫以为自己会潇潇洒洒,纵横天下。 谁料她们却都霸道无比,手段无双。 林枫这一路,面对七个师姐,内心崩溃:我好想逃,却逃不掉……
烽火炊烟
王妃嫁到,王爷夜夜洗床单
王妃嫁到,王爷夜夜洗床单
回府第一天,她得罪了亲爹和假千金。 回府第二天,她得罪了祖母,带着亲娘休夫。 回府第三天,她得罪了全京城! 人人都说她是煞星,一句话便让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怪从小要送到道观养活! 唐家把她认回来,迟早玩完。 可偏偏,有个风光霁月,位高权重的十九王爷宠她如命,她算命画符,赚钱赚到手抽筋。 真千金·唐洛洛表示:我得罪全京城不可怕,全京城得罪我才可怕,因为我能算翻全京城!
甜桃酥酥
废物十年,真以为谁都能踩一脚?
废物十年,真以为谁都能踩一脚?
关于废物十年,真以为谁都能踩一脚?:九世大帝叶尘,修为踏至高无上之境,兵解轮回,重生废物少年身。依靠九世记忆、九世绝技,手镇诛邪、脚踏天骄、怒斩圣人。这一世,他誓要破那天道枷锁、冲破混沌仙路、踏入无上之境、傲啸诸天苍生!
信邪
修仙路上美女多
修仙路上美女多
(凡人修仙+无系统+多女主+轻松+不圣母) 筑基期搞定元婴师叔、结丹师姐,化神期搞定大乘圣女,看一介凡人的叶飞,是怎样一路开挂,所向无敌。慢热型,越往后越精彩。简介无力,请看正文。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