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警察的故事

第7章 警校岁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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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7章 警校岁月

警校四年,是我功夫的升华期,因为有充裕的时间来练功,而且教学规范。

课程里有警体课,专门练习散打、格斗、拳击、擒拿、摔跤。

先容我介绍一下,我们宿舍的阵容:

大哥,刘彬,文质彬彬,衣冠禽兽。

二哥,高明,心思缜密,扮猪吃虎。

三哥,王亮,客客气气,笑里藏刀。

四哥,也就是我,许小山,普普通通,武林高手。

老五,孟威,擅长讲一口流利的方言,也就是不会说普通话。

老六,薛国峰,情圣,一上学就带俩女朋友,争风吃醋。

老七,杜齐全,自诩情歌王子,说自己长得像张信哲,可我总感觉他长得像《西游记》里的“奔波儿霸”。

当然,这都是玩笑话,兄弟们都是好人,品学兼优,通过各种审查,立志做一个好警察。

这里面最能咋呼的就是王亮和孟威,自诩武林高手,一个说自己会“六合拳”,一个说自己会硬气功。

孟威曾放言:我这气功已经练到杀人于无形的境界,和我交手,我轻轻一拍,你回去吧,回家一看,胸口五个手印,当天死不了,三天后,手印发黑,必死无疑。

我说:“不吹牛逼,能死不?”

他哈哈大笑:“四哥,你是专家,来来,看看我这‘鞭腿’踢得标准不?”

他一腿抡起来,直接干到床架子上了,脚趾头劈了,疼得直冒汗。

我大笑:“傻子!‘鞭腿’不是这样踢的,腿动身不动,犹如掉砣秤!你不觉得很别扭吗?你得转脚啊!起右腿,你得转左脚,超过180°,提膝、大小腿折叠、转脚、翻胯、打开,一气呵成!”

他痛苦地说:“先去医药室吧,我脚趾头可能断了。”

在宿舍里,我是武学泰斗,传统功夫和现代搏击集大成者,他们必须心服口服。

我兑现了高中时的诺言,和孙梦蝶考入同一座城市——毓秀市,她所在的大学,离我们学校不远,就在三公里外的青年西路。

211啊,不简单,她一直痴迷古典文学,如今如愿考入汉语言文学系,自此畅游在子曰诗云的海洋里。

我有点郁闷了,因为不能和她天天见面了,俺们警校管理严格,平时不允许随便出校,只有等到周末,向教官请假后,才能上街。

要知道,她读的可是文学系啊,才子佳人,济济一堂,他们这些文人都风骚,都会吟诗作对,万一碰到个能说会道的伪君子,两人眉来眼去,心有戚戚,花前月下,日久生情。

最终把我甩了,那就大事不妙了。

功夫再高,也不能随便杀人啊。

而且在我看来,凡是因情而杀人的,基本可以归为弱智一类,你可以为一个爱你的人赴汤蹈火,对方都不爱你了,你为了她(他),把命搭上了,这不是脑子有病吗?

后来,我做了警察,经常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司法统计工作,我发现,情杀,在凶杀案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曹雪芹先生说过: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

我再给他补两句:淫到深处必生恨,恨到尽头会杀人!

所有命案归结起来就两个字:财与色。

赌博生贼盗,奸情出人命,自古风流佳话,都是地狱根苗。

不怕死,你就上吧。

我是习武之人,胸怀坦荡,一身正气,气宇轩昂,岂能为儿女情长所缚?

话虽这样说,可心里还是有点肝儿颤啊。

因为我太爱孙梦蝶了,总想团着她的脸蛋玩,或者拱在她的怀里撒娇,听她给我讲那种工整对仗的排比句。

我是个粗人,太粗了,需要文化的源泉泡一泡。

每逢周六日,我就向教官请假,说上街买东西,教官会批准出校,只是告诫不许在街上惹事。

我大声回复:“是!”

请假出来后,就可以和女友见面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我们手拉手在街头漫步,而后在街边的小馆子里吃馄饨,吃驴肉火烧。

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看,孙梦蝶樱桃小嘴,总是甜甜地看着我笑。

她皮肤特别白,白得如粉,无论是日光下,还是月光下,都熠熠闪光。

怎么形容呢,有一句歌词:红萝卜的胳膊,白萝卜的腿儿,花心心的脸庞,红突突的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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