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诡三国
- 没有系统能不能活下去?不用叮叮叮是否能出头?一个小职员要怎么混三国?要吃肉,还是要吃草?要良心,还是要粮草?想要全都有全都要的时候记得看一看背后……雪亮的刀子在白牙间闪耀。鲜红的血液在黑夜里流淌。看一看在英雄的影子里藏着的狗熊,看一看在豪迈笑容背后的伤痛。读三国,走三国。一起回到那个马月猴年。
- 马月猴年
- 我公子扶苏,请始皇退位!
- 家父秦始皇,天下岂有三十年之嫡长子乎?扶苏:“这日子,不造反根本没法过了!”
- 皎皎秦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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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37章 最终成品
两人离开后,陆宇又取出一台fkstuido终端安装在露台上,把《左手指月》的cd插进去,按照乐谱开始填词。
这项工作一点也不难,血蜥人部族中,除了女王、高级祭司、各部落的族长和少数有上进心的血蜥人,大部分血蜥人都是文盲。
歌词搞太复杂反而听不懂,完全不用隐喻,也不需要意境。
就跟棒子的口水歌一样,“姐就是女皇”、“哥就是江南型男”这种土味儿歌词最合适。
曲名陆宇已经想好,叫《血灵的最终挽歌》。
之所以起这样一个名字,是因为按照血蜥人的习俗,新一任女王登基后,在举行的第一次大血祭上,会对老女王进行缅怀,这首祭歌有悼念的味道在里面会更得体。
以《左手指月》这首乐曲的旋律,很轻松就能作出一首挽歌,只花了不到一个小时,通用语的歌词就全部填好了。
配着音乐,陆宇先试唱了一遍。
作为练习生,他也进行过专业的歌唱训练,私底下还学过伯克利音乐学院的sls唱法,状态最好时能和张京拼一下。
只是他不是创作型的歌手,否则完全可以自己作曲和编曲。
试唱结束,露台上唯一的听众赵希麦立刻鼓起了掌,“宇哥,你唱歌真的很好听,而且非常有意境。”
这不是恭维,陌生的语言配上恢宏的乐曲,有种悲凉但又鼓舞人心的感觉,听在耳中好像受到了鼓舞,力量会从内心深处滋生出来。
所谓哀兵必胜,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还好。”陆宇微微一笑,心里却在想,要是赵希麦知道这些歌词的意思,肯定就不觉得有意境了。
不得不说,现代华语歌词真的很难出意境,他填的歌词翻译过来,全是“我难过得快死了”、“没你我怎么办”、“不如让我陪你一起去吧”之类的土味儿歌词。
直接唱出来,再好的歌也要变成哭坟神曲,但用通用语唱,高级感瞬间拉满。
还有几天这首歌就要用到,陆宇没时间教邓梓昔通用语,把歌词全改成汉字谐音,又认真唱了一遍,通过终端把声音和乐曲合在一起,录入了光碟中。
他把光碟递给赵希麦,“把这个给邓梓昔,告诉她正曲制作好后,务必抓紧时间唱熟。”
对谭向桐的制作功底和邓梓昔的唱功陆宇毫不怀疑,制作的歌曲必然一炮而响。
但仅靠这点,就想让血蜥人追捧一个外族还有些不足,必须给邓梓昔造势。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邓梓昔和血蜥女王产生联系,这次的大血祭是个极好的机会,必须抓住。
他准备等邓梓昔唱熟后,就带她去见卡夫妮族长,再通过卡夫妮见到血蜥女王。
一夜时间很快过去。
根据小样,谭向桐和邓梓昔连夜完成了底乐的改编和录制,次日上午,邓梓昔已经开始按照陆宇的填词进行试唱。
下午,谭向桐和邓梓昔就把一张录制好的光碟送到了他手里。
陆宇把光碟插进cd机,按下播放键,空灵悠扬的音乐和富有磁性的歌声立刻响起来。
他听了一阵,忍不住暗暗赞赏。
放眼整个华娱圈,邓梓昔的唱功可能不是最顶级的,但表现力绝对一流,尤其是高潮部分的爆发力令人惊艳。
他唱的已经相当不错,在普通人听起来至少是一流制作,可和邓梓昔相比还是差了不少。
整首歌曲完全达到了他想要的效果。
陆宇意志坚定,情绪不容易波动,表情变化也很小,邓梓昔看不透他的想法,直到歌曲放完,才小心翼翼地问:“陆先生,感觉怎么样?”
“不错,”陆宇毫不吝啬地称赞道:“比我想象中还要好很多,辛苦两位了。”
听到这个评价,谭向桐和邓梓昔顿时都松了口大气。
谭向桐问:“陆先生,现在cd已经有了,但怎么发行是个问题,这个世界没有对应的渠道。”
邓梓昔也在好奇这个问题,这个世界既没网络也没传媒,她想不出这首歌怎么宣发,总不能跟放电影一样带着设备到处播?
陆宇笑了下,“这个不用担心,这个世界有这个世界的发行方式,我们可以像马戏团那样,带着设备到外面巡回演出。”
邓梓昔微微一呆,还真是带着设备到处播!
“现在需要创造一个机会,让你见到血蜥人的领袖,通过她帮你造势,你准备一下,先跟我去见一位血蜥人的族长。”
邓梓昔一怔,“准备什么?”
陆宇从异空间取出一套大红色收腰礼服、一双红色高跟鞋,一套化妆品和一支正宫红口红。
“换上这身衣服,再化一个艳丽的妆,然后跟我走。”
看到突然出现的一堆东西,邓梓昔终于忍不住问:“陆先生,请问您是个魔术师么?”
陆宇一笑:“魔术都是假的,而我拿出的东西是真的,给你一个小时,把自己打扮起来,应该够用了。”
赵希麦把邓梓昔带去自己的卧室,四十分钟后,一袭红裙的邓梓昔走了出来。
媒体上,邓梓昔的形象经过几次变迁。
刚出道时爱穿皮裤,被称为穿搭灾难,中期尝试过文艺风格的收腰裙装,像个古典美人,后期的衣品比较时尚,不再固定于某一风格。
烈焰红唇的形象还是第一次尝试。
身为音乐人,谭向桐经常和邓梓昔打交道,只觉眼前一亮。
陆宇打量了一眼邓梓昔,这种风格她完全能驾驭,但总感觉少点东西。琢磨了一下,从异空间取出一大束鲜红的仿真玫瑰,让邓梓昔抱在怀里,又打量了一眼她,这才点点头:“不错,就是这种感觉。”
又是换礼服,又是抱玫瑰花,邓梓昔有些紧张,半开玩笑半试探地问:“陆先生,你刚说要带我去见一位族长,还让我穿得这么漂亮,该不会要把我送给他吧?”
陆宇一笑,“怎么可能,你现在是我公司的第一位艺人,而且绝对一炮而红,就算有人把金山银山抬过来,我也不会把你转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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