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第296章 闻所未闻
我问:“你们是怎么处理头和手的?”
小姑娘回答:“我和汤姐把他扔到了垃圾填埋场里面,还用垃圾把它盖上了。”
我一听非常的着急,也来不及把笔录做完了,立即打电话向领导汇报这个情况。大队领导也在等着我们的审讯结果,我这边算是比较快的,我立即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大队领导。大队领导觉得事不宜迟,立即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搜索,务必要马上找到这些尸体块。
于是立即组织技术中队的人,也来不及申请什么搜查令。有我和城区中队的人,带上这个小姑娘,陪着技术中队的人一起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搜索。
我们带着小姑娘到了垃圾填埋场,让她把抛尸体的具体地点指出来。小姑娘的记忆力不错,也幸亏我们处置的及时,垃圾填埋场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填埋,否则要把这些石块挖出来,那真是要费九牛二虎之力了。
我们根据小姑娘子的地点,先是进行了录像和照片的固定。接着技术中队的兄弟就开始对这个地点进行发掘,他们小心翼翼的,一铲一铲的找,就跟考古一样,生怕动作太大会把尸体块给弄坏。
一切都进行的非常及时,垃圾填埋场的工人还没有对这个地方进行处理。他们几个小姑娘也没有把尸块埋的很深,我们简单的挖掘了一下,小姑娘眼尖,看到一只黑色的塑料袋,就说里面装着头和手。
技术中队的兄弟把塑料袋打开,果然没错,映入眼帘的赫然是一双手和一个头颅。由于找到了尸块,这个案件就被坐实了。
技术中队的兄弟立即把这个消息报告了大队领导,在指挥室里焦急等待的大队领导也是长舒一口气。因为命案的规矩,叫做生要见人,死要见尸。如果我们找不到尸体,就算全部的犯罪嫌疑人都毫无保留的交代,我们也没法立案定罪,现在已经找到了死者的头颅,那么无疑,这个死者就是确定死亡。如果仅仅找到四肢,我们就没法证明这是一起凶杀案件。
法医把这些尸块立即带回解剖室进行技术处理,因为这里面还是有许多解剖的工作需要做。至少我们得确定死因,否则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将无法认定。
我们把小姑娘又带回了刑大审讯室,我继续把未完成的笔录做完,然后让小姑娘签字画押。
我们一场折腾下来,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也有了结果。当然当务之急是寻找那些尸块,由于他们是分头处理的,所以只能找当事人一一去辨认寻找。
一场忙碌下来,我们还找到了死者腿部尸体块。可是死者的躯干却怎么也找不到,据抛躯干的犯罪嫌疑人说,他们把装躯干的行李箱扔进了大江里面,行李箱被大江的水冲走了。
我们组织了打捞,可是大江的水流湍急,这样漫无目的的打捞,就是刻舟求剑。因此忙碌了一个晚上,只能放弃,这样就对法医的解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死者只剩下了头颅和四肢,确定死亡原因成了重中之重。
辛好老天有眼,犯罪嫌疑人在处理尸体的时候,脖子处留下了一大截,这样法医经过对脖子的解剖。确定了死者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这就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上,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我们几个把讯问的笔录全部汇总到大队领导那边,由于这起案件涉及的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大队领导也非常重视,把我们几个办案人员都召集到会议室汇总材料。局领导的意思,像这样的敏感案件,一定要办成铁案,绝对不能在取证过程中出现纰漏和瑕疵。
所以把我们聚在一起,也是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回头看,看看有没有瑕疵,有的话抓紧进行整改。因为很有可能检察院会提前介入,到时候真有问题,再要改就麻烦了。
在会议室里,我终于看到了所有的笔录材料,因为我是具体操刀制作笔录的人之一,所以我也有一份详细的笔录资料。方便,我们在具体的讯问中,进行互相的印证,把案件定成铁案。
在技术中队介绍现场勘查的时候,我特意仔细看了一下汤姐的材料,一看之下更是大吃一惊。
因为汤姐的笔录当中,不仅将案件的作案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而且把这起案件的起因也是供述的非常详细。
原来死者是汤姐当时物色好卖处的人之一,而且买家已经物色好了,定金也收了,只等着汤姐这边交货了。而死者却在这个时候反悔,买家也是对汤姐十分的不满,并威胁要是交不出货,其他几个已经卖处的钱也别想再收尾款了。
汤姐又气又急,气的是这个李平时好吃好喝的供着,而且给她的定金也是最多的。因为汤姐和她走的近,觉得死者应该不会掉链子,没想到这女的收了钱就翻脸不认人。
急的是,就是买家这边催的紧,本来说好交货的日期,汤姐已经临时推迟了。现在在跟买家说交不了货,那买家直接就质疑汤姐的能力。以后的生意也不好做了,关键是一时半会儿,汤姐也没有办法找其他的处女去顶上。如此一来,汤姐只能对死者进行威逼。
这些天来死者一直躲着汤姐她们,在学校里又不好动手。作案的当天,汤姐是仔细分析了死者的活动规律之后,又有死者同班的人提供了小道消息,这才在校门口堵住了死者,有了后面一系列的作案行为。
因此从汤姐自己的辩解来说,她也是说的振振有词,她自认为过错全不在于她,他也是被逼急了,才出此下策的。
如此一来就又引申出了另一起大案,就是藏在凶案背后的丑恶,有一些社会上的人把手伸进了学校,在学校的这些未成年人当中买处,满足自己变态的生理需求。
而汤姐无疑是这些丑恶现象得以实施的直接介绍人,是这个利益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当然这无疑是一种犯罪,有道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话真是一点都不错,我们案件中的受害人只是猎物之一,不知道这中间还隐藏着怎么样的罪恶。
所有关于这起案件的细节都介绍完了,大家也针对自己的讯问材料提出了看法,主办人也根据讯问的笔录,提出了一些讯问的完善意见,当然这需要我们接下来的讯问中进行补证的。
本来我们以为这就完了,我们只要各自拿着,各自需要补证的内容,对各自负责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再次讯问就可以了。
但这时候一通电话打进来,当然电话是打到邵大这边,电话里说了什么内容我们无从得知。是谁打进来的电话,我们也不知晓,但是通话结束以后的处置,却让我们大跌眼镜。
这个时候已经是凌晨3:00了,我们从案发到讯问结束,一直处于高强度的工作当中,大家一分钟都没有休息。
邵大把技术中队的人先打发回去,让他们第二天准备好现场勘验报告和尸检报告,其他的事项暂时不用参与。
同时邵大把除我们中队以外的其他中队的侦查员也全部打发走,告知他们先回去休息,并且明天白天也不用来上班,若有需要随时听候调遣。
剩下就我们中队这20来个人,邵大关起门来和我们讲:“同志们,这起案件的恶性程度,大家也都有目共睹了。反正情况我也无需多说,大家也应该心里有数。应该说对本起案件定罪量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是这起案件当中又牵出了其他线索,而且恶性程度也不低。之所以把大家留下来,就是为了探讨牵出案件的办理意见。大家制作的笔录我都看了,每个人询问材料里面也都提到了案件发生的缘由,且都指向了中学生卖处这一罪恶源头。本来打奸除恶是我们刑大侦查员的不二职责,可是事情也要分轻重缓急,有些案件能办,有些案件不能办,大家也应该心里明白。刚才的电话不用说,大家估计也猜得到,现在就需要让大家再操劳一下,我们要把所有的笔录材料重新进行制作。”
我听了心里咯噔一下,这起案件的笔录,由于细节复杂,整个作案过程环环相扣,我们是一点细节都马虎不得。因此整个笔录材料都有将近20页纸,现在说要重新制作,以我们现在眼皮打架的状况,真是有些强人所难。
邵大继续说:“其他的询问内容不需要做改变,大家按照刚才分析的内容互相印证好就可以了。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案件起因的内容,拜托各位把这些内容都给我模糊掉,尤其是涉及到卖处这件事情,尽量不要提及。把这个案件的起因往学校里面的霸凌事件上靠,说成是同学之间互相欺负的原因。”
徐队长说:“邵大,这样重大的案件都是要录音录像的,犯罪嫌疑人都知道怎么回事,他们把这些说出来了,我们该怎么隐瞒呢?”
邵大笑了:“你还是个老刑警呢?这样的事情还难得倒你,当然我们也要给自己留好后路。我们在该起案件当中进行原因的模糊,但也不能完全隐瞒,否则万一案件提交到中院甚至高院,犯罪嫌疑人叫起屈来,我们也要有所交代。我的想法就是,大家就案件的起因,单独制作笔录,犯罪嫌疑人怎么说,你们就详细的记录下来,我们另卷处理。然后对于该起案件的办理,你们把犯罪起因进行一定的模糊,这样既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以后也不会因说不清楚被追责。”
其实徐队长问这个问题也是有私心的,因为他也知道隐瞒这些迁出的案子,事关重大。万一操作不好,我们无端的引火烧身,虽然我们中队的人都是刑大的骨干,领导的嫡系。可是背黑锅的事情,我们也要分清情况的,这样的案件万一被捅破,我们又刻意隐瞒,闹得不好,办案的人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是典型的玩忽职守,追究我们一查一个准。
特别是徐队长这样的中队领导,更是肩负着这个案件的所有责任,要是不这样,明知故问的问一下,万一有事,那他就是不二的背锅侠。
现在他问的问题,我们所有人都听到了,其实也是在提醒我们做好记录,虽然领导的话要听,但是保护自己安全还是得靠自己来。
邵大当然也是知道这里面的门道,所以他以玩笑的口吻说出来。有些事就怕上称,一上称几千斤都打不住。
领导明确了处理意见,也容不得我们继续反驳。邵大示意时间紧迫,让我们各个办案人员立即着手制作笔录。案件的主办人负责法律手续的审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时间马上就要到了,我们要立即把它们转换成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各自领了各自的任务,我们立即分头去执行。由于配合我们办案的其他中队的侦查员都已经离开了,因此我们在人员上又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保证每个犯罪嫌疑人有两名侦查员进行讯问,我是和夏探长分在一起,讯问的对象仍旧是那个小姑娘。
由于前面的笔录是我制作的,夏探长就把这重担又交给了我。他负责对小姑娘进行讯问,把事情的原本经过再次进行陈述。
为什么要这么再问一遍,就是前面的录音录像是不能用了,我们特意把两个案件给分开询问,关于杀人一案,就从小姑娘被拦截说起,这样就把卖处这件事情很好的隐瞒了下来。至少在杀人案件当中就不会体现出来,检察院也无从得知卖处案件的情况。
我当然不需要再去听小姑娘说什么,我只需要把前面的笔录进行誊抄,把卖处这件事情给隐藏掉,其他就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